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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查处一特大制售假茅台假五粮液案3名涉案人员被起诉

2016-11-30 22:05| 查看: 1292| 评论: 0|来自: 法制网

有人专门提供假酒包装材料,有人自行生产、销售假冒的名贵白酒,有人专门买卖假冒的茅台、五粮液盈利。近日,浙江温州瓯海查处一起特大制售假茅台、五粮液案,三名涉案人员贾某、李某、孙某因参与制造、销售假茅台酒、五粮液酒,被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某今年49岁,永嘉人。2010年,她在温州一舞厅认识贾某,当时正值李某女儿结婚之际,宴请宾客自然要用到名贵白酒。贾某主动向李某推荐称自己那里有茅台、五粮液酒,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东西也不错。李某心动不已,遂向贾某购买了23瓶五粮液酒,每瓶150元。价格如此之低,李某对酒的真假自然心知肚明。从那以后,李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陆续从贾某处购进假茅台、五粮液酒买卖,从中赚取差价。“我每卖出1万元的酒,他会给我2千元好处费”,2010年以来,李某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牌白酒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0余万元。

李某只知道贾某的酒是小酒厂出的,殊不知,从贾某处购买的酒都出自“贾某之手”。贾某是做假酒的老手了,曾经因为做假酒还被工商局处罚过。近年来,因为没有好的生计,贾某又“重操旧业”。他在瓯海瞿溪租了一个仓库,利用剪刀、漏斗、塑料水瓢等工具,将从市面上买来的廉价白酒灌装到茅台、五粮液酒瓶里,然后再用专门购置的瓶盖子、包装袋、瓶口胶套、胶带等封装,贴上商标出售。贾某用的酒瓶都是从各个废品回收人员那边以2-3元的价格购入,其他包装材料则是从孙某处购买。贾某有很多下家,李某就是其中一个下家。 贾某从2010年至今累计销售假酒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

而孙某向贾某等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牌白酒包装材料的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0余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贾某、李某、孙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贾某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孙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故检察机关依法将三人起诉到瓯海法院。

记者:王春  通讯员: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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