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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酒抗癌宣传风波现“罗生门”

2017-11-9 17:49| 查看: 1565| 评论: 0|作者: 刘一博 武媛媛|来自: 北京商报


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酒”)因涉嫌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抗癌功效被推上风口浪尖。11月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董酒内部工作人员,对方回应称,该科研报告确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和江南大学联合发布,并已在权威媒体上刊发。董酒并没有刻意借势虚假宣传,只因检测出董酒所含成分最高,因而被外界断章取义。至此,董酒宣传产品抗癌一事陷入“罗生门”。

近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和江南大学在北京共同举办主题为“中国传统白酒研究重大突破”的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新闻稿中指出,江南大学副校长徐岩发布中国白酒一项突破性研究成果:首次在国际上检测并鉴定出中国传统白酒中含有非挥发性脂肽化合物地衣素lichenysin。且江南大学从香型各异的中国传统白酒中选取15个典型代表酒样,检测其中的脂肽化合物地衣素含量,董酒中的含量达到111.74g•L-1,居白酒之首。该新闻稿同时强调,脂肽化合物具有重要的生物活性功能和效果,其活性、抗病毒活性、溶纤活性和抑菌活性非常突出。这进一步证明了董酒的抗菌、抗病毒、抗肿瘤、抗凝血、降胆固醇的功效,从而揭开其健康、平衡功能背后的秘密。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新闻稿上印有董酒的LOGO,由此外界对董酒涉嫌虚假宣传的质疑声渐起。

资料显示,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且即使董酒确实具有抗癌、抗病毒等作用,但其“抗菌、抗病毒、抗肿瘤、抗凝血、降胆固醇”等词语属于疾病治疗功能用语,依据《广告法》,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但对于外界指责,董酒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该公司并未宣传产品抗癌,相关内容是有行业协会和江南大学发布的。值得一提的是,董酒曾在其官网上发布与此次科研报告相关的文章,且其官方旗舰店主页面也曾显示董酒 “11月2日在京发布重大突破:董酒中有高含量脂肽类健康物质”。目前董酒官网已经无法打开,官方旗舰店相关页面已撤,只剩“国密董酒,懂健康,富含52种萜烯类物质”等宣传广告。

白酒营销专家蔡学飞指出,江南大学的科研结果即使是权威发布,但目前仍然属于科研领域中的阶段性成果,健康因子的发现并不一定对白酒营销形成助推。即使发现白酒中含有脂肽类健康物质,但白酒主要由酒精组成,并不能代表喝酒对人体有益,董酒有混淆概念之嫌。虽然企业试图通过科研类宣传强化品牌形象无可厚非,但如果酒企的宣传违背大众常识,其概念引导与国家宣传的理性饮酒不匹配,则应被叫停,严重的还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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